当前位置: 首页 > 谕旨奏章
太祖建隆元年三月,詔:『滄、德、□、淄、齊、鄆等州界有古黄河及原河、文河,因水潦置渡收筭,凡三十九處。及水涸爲橋,亦筭行者,名曰乾渡錢,宜並除之。或秋夏水漲,聽民具舟濟渡,官物取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