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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元年四月十二日,詔浙西路轉運、常平司:『取見今逐州人户創立堘垾,包圍成田,及漁户廣施漁具,壅遏水勢去處,疾速相度,措置施行。仍令州縣常切督責巡尉,每歲於農隙時修治堤防,無使缺壞。及春夏之交,部集人户於河道淤塞要害之處,併工開撩,常令水路通快。』從殿中侍 [1] 御史胡沂請也。
[1] ﹝三﹞侍原脱,據《食貨》六一之一一六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