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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年号、年份不可考河渠令
諸以水溉田,皆從下始,仍先稻後陸。若渠堰應修者,先役用水之家,其碾磑之類壅水於公私有害者,除之。
諸大渠灌溉,皆置斗門,不得當渠造堰。如地高水下,聽於上流爲斗門引取,申所属檢視置之其傍支俱地高水下,湏暫堰而灌溉者,聽。
諸小渠灌溉,上有碾磑,即爲棄水者,玖月壹日至拾貳月終方許用水。捌月以前,其水有餘,不妨灌溉者,不用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