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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諭:『豫東二省河工所用歲修、搶修之柴,向因給價不敷採買,已降旨每斤加至九毫,以紓民力。兹聞江南徐州所屬州縣濵臨黄河,與山東、河南接壤,有葦蕩難以挽運,藉用秫稭之處甚多,採辦之價亦覺不足。所當一體加恩者,著將應加價直,照豫東之例,加至九毫,著爲定例。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