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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爲奏明事
(切)〔竊〕照永定河北岸五工汛內,有盧家莊减水草壩一座,建於乾隆九年。自十六年改移下口以來,水勢暢達,河道深通,歷年該壩並未過水,形勢已成虚設。此處距下口僅三十餘里,正需束刷河身,毋庸再爲分洩,且年久草木朽爛,若再加修整,徒費帑項。臣詳加相度,應將此壩堅實堵閉,於壩口圈築土堤,長六十丈、頂寬二丈、底寬六丈。欽遵聖訓指示,即在於河身內取土。所需土方工價,約用銀一百一十餘兩,應統入於本年搶修項下報銷。理合恭摺奏明。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