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二年,諭户部:自古國家久安長治之模,莫不以足民為首務,必使田野開闢,蓋藏有餘,而又取之不盡其力,然後民氣和樂,聿成豐亨豫大之休。見 [1] 行墾荒定例,俱限六年起科。朕思小民拮据,開荒物力艱難,恐催科期迫,反致失業,朕心深為軫念。以後各省開墾荒地,俱著再加寬限,通計十年方行起科,其該管地方官員,原有議敘定例,如新任之官自圖紀敘,紛更擾民者,著各該督撫嚴行稽察,題參處分。
康熙三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諭內閣
(伯)〔霸〕州、新安等處此數年來水發時,渾河之水與保定府南之河水常有泛漲,旗下及民人莊田皆被淹没。詳詢其故,蓋因保定府南之河水與渾河之水滙流於一處,勢不能容,以致泛濫。此二河道,著左都御史于成龍往保定府南河,著原任總督王新命往。作何修治,令其水自分流,詳著(會)〔繪〕 [1] 圖議奏。今值農事方興,可用百姓之力,遣旗下丁壯備器械,給以銀米,令其修築。伊等往時,部院衙門司官、筆帖式,酌量奏請帶往。於十日之內,即令啟行。欽此。
康熙三十八年十月上巡視永定河堤至盧溝橋南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等奉上諭
此河性本無定,溜急易淤沙,既淤則河身墊高,必致淺隘。因此泛溢横决,沿河州縣居民常罹其灾。今欲治之,務使河身深而且狹,束水使流,藉其奔注迅下之勢,則河底自然刷深,順道安流,不致氾濫。今朕遍觀兩岸,將緊要應修處遂一詳審。爾等務期次第修築,遵諭而行。
上至北蔡村夏莊村南蔡村等處王新命等奉上諭
於此三處從上流作挑水垻,不必過長,長則大溜爲其所逼。對岸淤處略加挑浚,水即瀉入直流矣。著俟明春興工。
上至郭家務村南大堤以豹尾鎗立表於冰上親用儀器測驗王新命等奉上諭
測驗此處河内淤墊較堤外略高,是以冰凍直至堤邊。以此觀之,下流出口之處,其淤高必甚於此。如此壅滯,安能暢流?此等堤工卑矮可虞,若不預行修築,明春水發,難以堵禦。必自今冬下埽,加幫增高。不可取近堤之土,若取土成溝,水流溝内,有傷堤根。著取近河土用之,即運土稍遠亦無不可。
又奉上諭
今永定河自郭家務以下壅淤已高出七八尺,若掘畢
方浚河身,不但多需工力,必致歲歲壅淤。南堤之南,地
最窪下,若隨其窪下浚治,於掘出之土,即行釘樁。築堤
堅固則修理最易,抑且北堤三層,於河更屬有益。爾等修
理時,可將河口修窄,漸次放寬,於兩邊築堤,使高大。則
水勢迅急,沙自不能停住。若遇村莊近處,宜詳視妥當,
委曲遠移,或砌之以石,與村居無礙,始行修理。俟新修
河工告竣,朕親臨視開放河水。
康熙三十九年二月大學士等奉上諭
朕往閲永定河,見河工諸員并無知曉,因朕指示周
詳,河工諸臣方悟而大悦。總之,經任河務者勤而且亷,
即克底績。此河告竣,則黄河亦可倣此修之。朕御小舟
入郎城等澱淤淺之處遍視之,則河之當移柳岔也,益無疑
矣。郎城河全被沙淤墊高,至來年可耕爲田。而欲於此
處出水直強之耳,水口所關重大。若非親臨目擊,可輕斷
乎?至治河大臣畏縮不前,反再三陳奏,以爲不可行者,
今復何辭?
又奉上諭
郎城遥堤甚有用,清水渾水俱以此當之。新河開畢,
著即修築南北兩岸遥堤,完工後,交地方官各自分守。稍有損壞處用民夫補修,著傳諭直隸巡撫李光地,朕將於四月來臨,不時遣人察視,爾等謹慎無忽。
康熙三十九年四月上巡視永定河堤大學士等奉上諭
朕前者到此,曾指示挑浚河湾,令其下樁。今日觀河水已涸,乘此水涸之時,易於成功。其徑直挑浚處須令寬濶,即以所挑之土培築堤岸,甚爲有益。現無雨水,二十日可以告竣。目今東作方興,夫役難於驟雇。八旗并包衣屬下,每佐領派護軍驍騎各二名,步軍共一千,令其挑浚。凡人員廢官有願浚河効力者,亦令前往。
又巡閲竹絡垻李光地等奉上諭
莽牛河出水之口,亦宜下埽防之。隆冬冰結之時,莽牛河口著照常開洩。清水流於冰下,則水爲冰所逼,向下衝刷,河底自然愈深。
又閲新修石堤奉上諭
朕修此石堤,特欲其堅而更堅之意,如此則河水斷不復歸舊河。此地黎民亦可安枕矣。
又閲竹絡垻迤東河道湾奉上諭
此地正當頂衝,甚爲危險。現今此處續修石堤,尚未興工。著速取南方運來杉木,即下排樁及埽,堅固修築。
又奉上諭
觀新挑河道水流,既直出柳岔口,亦順河岸,較前甚高而河亦深。此皆莽牛河水衝刷之故。閲其地勢,南岸最爲要緊。故將應行堅修諸處詳行指示,爾等勿謂其已成,而遂忽之。
雍正四年四月奉上諭
去歲畿南被水,朕軫念民生。除截漕賑濟外,又特命怡親王等親往查勘地理情形,以除水患,以興水利。今一切工程事務,雖有分發効力人員,但地非素經,人非素轄,恐呼應不靈。必得本處地方官公同協辦,始克有濟。且事必專一,方可奏功。凡直隸地方文武官於水利事務,務須與分發効力人員和衷協助。如有膜視推諉及阻撓者,俱著怡親王題参。實力奉公者亦著保題。
雍正八年十二月
命吏部左侍郎劉於義爲直隸河道水利總督,内閣學士徐湛恩協辦河道事務。
乾隆二年六月奉上諭
永定河等堤工有衝决之處,著協辦吏部尚書事務顧琮馳驛前往察勘。其應行搶修事宜著同李衛劉勷速行籌畫辦理。
乾隆三年九月奉上諭
朕在途次將永定河工事務詢問朱藻、顧琮,見其言語支吾,且云將來若無大水,而堤岸加高加寬便可無患等語。前大學士鄂爾泰與李衛、顧琮等細加斟酌,定有成議。原爲一勞永逸之計,今顧琮忽變其説,以爲永定河既已治壞,止可加夫加料竭力防守。且觀伊等所辦,未必悉照從前所定之規模。從來修治河工,原以防水漲之年得以保固,始於地方有益。若謂無大水而後可以無患,則殊失治河之本旨矣。且今年并無大水而堤岸已經被衝,又何説也?伊等又云河身不能疏浚。夫概行疏浚固有難行之處,而水之去路若不疏浚,何以使水有所歸宿耶?又如金門閘等工,乃去年早已議定者,何以至今尚未就理耶?種種河務,伊二人總不能切指情形,得其要領。觀其陳奏之時,慚恧徬徨似有自覺理短之意。如此則辦理既未合宜,而工程亦未必覈實。可傳旨詢問之,或伊等在朕前不能敷陳詳盡,可令其明白詳悉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