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元年五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
朕惟撫安百姓,必嚴察胥吏。而修築工程之地,弊端尤多,關係更屬緊要。聞直隸永定河,每夏秋間有冲缺。修築堤岸,夫役、物料不能不取辦於民間。胥吏朋比作奸,其人工、物料價值,肆意中飽,毫無忌憚。且將物料令民運送工所,往返動經百里,或數十里不等,脚價俱係自備。種種擾累,吾民其何以堪?嗣後河工諸臣與協辦河務州縣官,皆宜實心籌畫,嚴行稽查,無論歲、搶修,凡民夫、物料應給價值,務照實數給發,不得聽信胥吏絲毫扣刻,以致貽累百姓。如有漫不經心,仍蹈前轍者,或經朕訪聞,或被人題參,必從重處分。特諭。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