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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六年,諭:凡興修河渠等事,朕意本欲惠養斯民,為
地方永賴之利,乃差往人員等奉行不善,轉為閭閻之擾。
前聞直隸工員內,有因營田拔去民間已種豇豆之事,因諭
令怡親王確查。今據參梁文中不行曉諭於事先,乃將已
成之禾稼逼令拋棄,違理妄行,顯欲阻撓政事,非無心錯
誤可比。該巡察御史苗壽、陶正中何以不行查參?梁文
中所犯既實,不必交與該督再審,著革職,於工所枷號示
眾。其所毀壞豇豆,著即於梁文中名下照數追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