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
咸寧元年十二月,詔曰:『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爲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爲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咸宁三年,又詔曰:『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潁川、襄城自春以來,略不下種,深以爲慮。主者何以爲百姓計,促處當之。』杜預上疏曰:
臣輒思惟,今者水災東南特劇,非但五稼不收,居業並損,下田所在停汙,高地皆多磽塉,此即百姓困窮方在來年。雖詔書切告長吏二千石爲之設計,而不廓開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蓋薄。當今秋夏蔬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前至冬春,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穀,以爲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爲思慮者也。
臣愚謂既以水爲困,當恃魚菜螺蜯,而洪波泛濫,貧弱者終不能得。今者宜大壞兖、豫州東界諸陂,隨其所歸而宣導之。交令饑者盡得水産之饒,百姓不出境界之內,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給之益也。水去之後,填淤之田,畝收數鐘。至春大種五穀,五穀必豐,此又明年益也。
臣前啟,典牧種牛不供耕駕,至于老不穿鼻者,無益於用,而徒有吏士穀草之費,歲送任駕者甚少,尚復不調習,宜大出賣,以易穀及爲賞直。
詔曰:『孳育之物,不宜減散。』事遂停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