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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慶二年七月,好畤山水泛漲,漂損居人三百餘家。
其月詔:“陳、許兩州災頗甚,百姓廬舍漂溺復多,言念疲氓,豈忘救恤?宜賜米粟共五萬石充賑給,以度支先於管內見收貯米粟充。本道觀察使審勘責所漂溺貧破人户,量家口多少,作等第分給聞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