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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六年正月,京城諸僧有請以莊磑免税者,宰臣李吉甫奏曰:“錢米所徵,素有定額,寬緇徒有餘之力,配貧下無告之甿,必不可許。”從之。
八年十二月勅:“應賜王公、郡主並諸色莊宅磑碾等,並任典貼貨賣,其率税夫役,委府縣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