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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三日,臣僚言:『浙江渡昨自紹興七年吕頤浩爲相,(魯)﹝曾﹞緣節次失渡,嘗立畫一約束,最爲詳盡。因循日久,新差使臣不復留意。訪聞十月三日中流覆舟,舟中之人並殞非命,而當日監渡係樞密使臣吉演,妄以舟船側倒、人已上岸爲詞,公肆誕謾。請大字鏤板,揭立江岸,所差樞密院使臣一年一替,許兩州守臣按察,仍將使臣吉演罷黜。其當日覆舟梢工李勝,依元立刑名論遣。』詔吉演放罷,李勝編管五百里,仍令户部申嚴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