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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堯皇帝紹興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詔:『昨緣臨安府申請,橋道去處居民搭蓋茆草席屋,並令拆去,其本府並不預定的確去處,於一二日內了畢,却縱令官吏所至搔擾,有不係當拆去處亦行起動,小民不安。令臨安府分析措置無法因依,即令轉運司體究曾搔擾人户官吏,申尚書省。如漕臣隱庇,朝廷覺察得知,亦重寘典憲。』時爲久缺雨澤,故有是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