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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十五日,詔:『陳州城北蔡河,先置鎖筭民舡者,罷之。』先是,五代以來藩鎮多便宜從事,所征之利咸資於津渡,悉私置鎖。凡民舡勝百石者,税取其百錢,有所載者即倍征之,商旅甚苦其事。至是,陳州以聞,遽罷之。其後諸州軍河津之所有征者,復皆置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