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谕旨奏章
神宗熙寧六年六月十二日,上批:『汴水比忽減落,中河絶流,其窪下處才餘一二尺許。訪聞下流公私重船,初不預知放水淤田時日,以故減剥不及,類皆閣折損壞,致留滯久,人情不安。可令都水應干官司分析,仍 [1] 下三司委差官同府界提點司,自京抵陳留,具有無損壞舟船,比較累年所壞數以聞。』後提點吴審禮等言,檢視舟船,初無 [2] 損壞者。
[1] ﹝二﹞仍原作『上』,據《長編》卷二四五改。
[2] ﹝三﹞無原脱,據《長編》卷二四五補。